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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异地安置问题

时间:2020-12-15 04:52:42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我和我妻子已结婚2年,配偶通过集体户口落户到南山区2年,工作和生活地点在龙岗区,但是两地都未购置房产,请问这种情况能异地安置到深圳吗,如果可以是安置到哪个

咨询内容:

我和我妻子已结婚2年,配偶通过集体户口落户到南山区2年,工作和生活地点在龙岗区,但是两地都未购置房产,请问这种情况能异地安置到深圳吗,如果可以是安置到哪个区,如果不可以,是不是工作地点和户口必须在同一个区。谢谢

回复内容: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是否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条件、审批方式等,请参考《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安〔2013〕29号),可咨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电话:020-89811494。省厅确定符合条件后下达计划到我市执行。安置工作由配偶户口所在区办理。目前我市对配偶的户口性质和年限、工作的性质、住房性质均不作要求。但若是入集体户,入户前建议先征得集体户户主同意。

回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