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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计继续教育抵免

时间:2020-12-20 15:17:43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19年的广西省应届会计本科毕业生,现在已经拿到了学位证,毕业证,初级会计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我之前都没有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然后毕业之后在佛山工作了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19年的广西省应届会计本科毕业生,现在已经拿到了学位证,毕业证,初级会计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我之前都没有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然后毕业之后在佛山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在深圳生活,我想请问,是否可以抵免会计继续教育,需要什么证件呢?可以抵免多少年呢?是在哪里进申请抵免程序呢?是在广西还是在深圳,亦或者是在广西财政厅官网或者是深圳财政厅官网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抵免工作呢,是一定要回到广西办理吗?如果抵免期限到了,那么我又该如何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呢?

回复内容:

您好,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在深圳工作的可按照《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完成继续教育。2020年继续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继续教育登记的温馨提示》,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于2020年4月30日截止。现已过截止时间,无法补登记,没有完成的暂未收到有影响的通知。请关注深圳市财政局官网、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或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