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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重组分立涉及商品住房分割的转移登记

时间:2020-12-21 21:59:42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您好,我企业因分立重组,按照重组分立的方案,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其中:分割商品住房给分立企业。参照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房

咨询内容:

您好,我企业因分立重组,按照重组分立的方案,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其中:分割商品住房给分立企业。参照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本次重组分立涉及的商品住房不属于文件规定购买行为。应属于资产分割行为。请问重组分立涉及商品住房可否办理转移登记?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你提交的信访事项(信访编号:20200420-5239-19179040),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有关企业因分立重组,是否适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建议您向政策制定部门进一步确认。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回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