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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会计人员调入的咨询

时间:2021-01-11 10:29:42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尊敬的财政局工作人员:
因工作关系,本人于2018年从外省来深工作,想咨询一下,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人员信息调入手续?会不会影响后续教育?2019年继续教育仍在原

咨询内容:

尊敬的财政局工作人员: 因工作关系,本人于2018年从外省来深工作,想咨询一下,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人员信息调入手续?会不会影响后续教育?2019年继续教育仍在原工作所在省份办理。具体的手续是什么?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在深圳工作的可按照《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完成继续教育。已经在外地完成的继续教育无需在深圳重复参加继续教育。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