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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问题

时间:2021-01-20 22:59:43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按要求,2019年7月之后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请问个人月平均工资是以基本工资,还是实发总工资。比如我的基本工资是3000元,每月实发总

咨询内容:

按要求,2019年7月之后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请问个人月平均工资是以基本工资,还是实发总工资。比如我的基本工资是3000元,每月实发总工资6000元,缴存基数是不是以6000元,如果公司以3000元基数交,是否合法。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无户籍区分)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公积金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缴存。职工与公司各缴一半,职工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公积金的执行年度周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可对职工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设定。月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规定的职工工资范围确定,企业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