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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工作状态下,外地缴纳社保能否转入常州

时间:2020-12-06 19:57:20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户籍为外地的当事人目前在常州未有工作状态下,在外地缴纳已满8年的社保能否转入常州?能够转入的话需要哪些资料?转入后未有工作的状态下,个人能否可以继续缴纳,缴纳的费

 问题案例:户籍为外地的当事人目前在常州未有工作状态下,在外地缴纳已满8年的社保能否转入常州?能够转入的话需要哪些资料?转入后未有工作的状态下,个人能否可以继续缴纳,缴纳的费用基数如何定义?

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外地社保转入常州:

申办条件:转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级已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情形: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需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不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但已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缴费年限满10年且不是临时账户的,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办理转移。

注: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参保的人员,建立的是临时账户。

申请材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需携带户口簿。

办理流程:转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申请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转移窗口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并转出相应基金;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接收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帐后,审核无误,记入转移人账户。

综上所述,您外地保险关系转入常州市,前提条件,您需要在常州参保(可以是单位或个人),男职工在50周岁之前,女职工在40周岁之前,至于基数的确定,如个人征缴如下:

常州本地户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个人档案、《就业创业证》、照片至户籍所属区的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及参保登记手续。(每月20日之前)

江苏省内其他城市户口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参保,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个人档案至居住地所属区的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托管及参保登记手续。

江苏省外户口人员,初次参保需在企业,续保可以在常州市区以个人名义续交,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个人档案至居住地所属区的公共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托管及参保登记手续。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3125元,自由职业者最低月养老缴费比例20%(625元/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312.5元/月),合计937.5元/月。

如您被单位录用,企业单位征缴,市本级统筹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125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9935元,下限不得低于3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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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