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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医保断缴3个月后续缴会不会影响参保年限

时间:2020-12-25 17:30:30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上一个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扣费期限是6月14日,离职了,断缴。现在新单位于12月17日已经扣费成功,请问会像网上说的那样,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

 问题案例:上一个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扣费期限是6月14日,离职了,断缴。现在新单位于12月17日已经扣费成功,请问会像网上说的那样,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个人不可以补缴,单位可以补缴吗?如果不补缴会有什么影响?会影响之后的报销比例吗?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在中断原医保关系后超过3个月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或中断不补缴的,须执行我市“医保等待期”规定。“医保等待期”规定主要有以几种情形: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保或超过3个月中断补缴以及中断不补缴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二)已退休(退职)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缴费期未满6个月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保险年度内增加(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或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综上所述,您是单位正常应缴,单位接续缴费,当月参保,次月生效, 不需要医保等待。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