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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退休人员住院后自费部分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报销吗

时间:2020-12-25 20:57:42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我母亲是常州退休人员,2018年胃癌在常州医院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本年度除统筹外自费费用有3万左右,请问自费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到社保中心进行报销?解答内容::您好:感谢

 问题案例:我母亲是常州退休人员,2018年胃癌在常州医院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本年度除统筹外自费费用有3万左右,请问自费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到社保中心进行报销?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在重点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到对补充项目进行保障。

(一)基本项目的补偿

设置统一的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目前暂定为20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以后,根据大病保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变动情况逐步调整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

(二)补充项目的补偿

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期大病保险资金对基本项目补偿后的结余情况,补偿项目起付标准为2.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项目起付标准以下未补偿的合规费用;补偿比例为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综上所述,以上大病补助享受直接凭《省保卡》在医院实时结算即可,不需要再至医保中心窗口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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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