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常州频道 > 民生

常州市武进医保—未成人居民

时间:2020-12-29 13:25:37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①2019年武进居民医保文件披露一个自然年度内未成人居民在二、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200元,限额1500元,报销比例40% 请问这个金额(200元、1500元)的参照是未成年居民单次

 问题案例:①2019年武进居民医保文件披露一个自然年度内未成人居民在二、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200元,限额1500元,报销比例40% 请问这个金额(200元、1500元)的参照是未成年居民单次门诊费用吗?例如门诊共计花费300元,报销金额是否是30040%=120元?个人支付金额为180元?②未成年居民门诊哪些内容可以进入门诊统筹报销?③武进成年居民报销标准是怎样的?④社保中心12333电话客服人员非常没有耐心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间的费用,在寸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高校大学生”和“非成年居民”无需办理转诊。)

参保人员应当在规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将其转诊到市内其他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不受首诊、转诊制的限制。

参保人员在市区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中指定专科门诊就医的,不需办理转诊手续,专科门诊视同首诊机构,但是无市内转诊权限。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