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常州频道 > 民生

常州市特种病医保怎样申请(高血压)

时间:2021-01-06 15:00:38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家里母亲最近头昏去第一人民检查心内科,有高血压病症,配了药物控制。目前仍然需要服药降压。想请问高血压的情况可以办理特种病医保么?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问题案例:家里母亲最近头昏去第一人民检查心内科,有高血压病症,配了药物控制。目前仍然需要服药降压。

想请问高血压的情况可以办理特种病医保么?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经本市相关机构确认不符合市外转院转诊条件或未经本市相关机构确认直接发生的市外就诊医疗费用(限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六类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在门诊配医保规定的药品时可以享受补助:1、高血压(Ⅱ、Ⅲ级),2、糖尿病,3、恶性肿瘤,4、慢性肝炎(中、重度),5、系统性红斑狼疮,6、帕金森病。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药的,可以享受75%的补助;在其他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配药的,可以享受70%的补助。单个病种补助限额为:未退休(退职)人员800元/年(恶性肿瘤2000元/年),退休(退职)人员1000元/年(恶性肿瘤2400元/年);两个以上病种限额为:未退休(退职)人员1200元/年(含恶性肿瘤2400元/年),退休(退职)人员1500元/年(含恶性肿瘤2900元/年)。补助额度按月使用,某月结余额度可转到下一个月使用,当年有效,次年重新计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具有连续记录半年以上相关疾病的有效病历资料,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鉴定表格,并按规定详细填写表格。参保人员持有效病历资料、鉴定表格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专家鉴定,表格留专家医生处。经专家组鉴定后的结果及原始资料返市医保中心,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自鉴定所在月份的次月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申请时需提供本人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一)医保卡(社会保障卡);

(二)门诊病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须有半年以上的治疗记录)、出院小结、辅助检查报告等慢性病种诊治的相关病历资料。

每年的门诊慢性病药费补助一次性到账,但是按月使用,当月结余额度可转到下月使用,累计额度当年有效,次年重新计算。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