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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州上班,父母在南通启东,相距两百多公里,我是否享有探亲假?

时间:2021-01-13 17:16:19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你好,请问,我在常州上班,父母在南通启东,相距两百多公里,我是否享有探亲假?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

 问题案例:你好,请问,我在常州上班,父母在南通启东,相距两百多公里,我是否享有探亲假?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目前还是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公布),主要是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待遇,探望假期为: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或者每两年给假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休寒暑假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休假期不足探亲期的,可有单位安排补足。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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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