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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流产生育金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1-01-14 21:23:31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公司正常缴纳社保,意外怀孕后在妇幼进行流产手术和节育手术,当时已用社保卡结算,后期还可以报销生育金吗?需要哪些材料?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

 问题案例:公司正常缴纳社保,意外怀孕后在妇幼进行流产手术和节育手术,当时已用社保卡结算,后期还可以报销生育金吗?需要哪些材料?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

如您已领取《二胎准生证》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15天的流产假;四个月以上给予流产假42天。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津贴报销所带材料:

生育流引产:本地医院生育的带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外地医院生育的,还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省保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流引产的证明。

如果是没有领取《二胎准生证》,以外怀孕做人工流产手续的,按照计划生育手续休假14天,那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本人凭《结婚证》、医保卡(省保卡)在医院实时结算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后,由单位携带如下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1)在本地实施手术:医疗费用发票、门诊病历

(2)在外地实施手术:医疗费用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提供)、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本人社保卡、用人单位出具职工异地计划生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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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