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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目前我市婚假多少天,节假日是否计入?如不计入。节假日是否可以顺延?婚假在几年内休完?

时间:2021-01-25 20:18:17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根据规定,目前我市婚假多少天,节假日是否计入?如不计入。节假日是否可以顺延?婚假在几年内休完?根据规定,目前我市产假多少天?节假日如何计算?后期哺乳假如何计算?解答内容::

 问题案例:根据规定,目前我市婚假多少天,节假日是否计入?如不计入。节假日是否可以顺延?婚假在几年内休完?

根据规定,目前我市产假多少天?节假日如何计算?后期哺乳假如何计算?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实行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劳动量;

(四)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十七条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国家规定的婚假一般为3天,另外,《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婚假并无明确规定在多久内休完,根据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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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