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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

时间:2021-04-03 19:53:57       来源:青岛市政务网
摘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具体可拨打人社局电话(12333)咨询):1.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城乡

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具体可拨打人社局电话(12333)咨询):

1.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等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在2015年6月23日以后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1.2万元/2万元)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可申领2万元创业补贴。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00元/岗位)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新招用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体15万/企业45万,2年贴息)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失业人员、未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及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5.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200元/月)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3年,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1年。

6.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00元/月)

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在社区内从事规定项目的,可申请每月300元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对初次申领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7.创业场地服务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入驻创业中心,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房租补贴。

房租费用标准:1.79元/平方米/天

物业费用标准:6.2元/平方米/月,全额收取,预收一年;

入驻保证金标准:每个房间2000元;

电费标准:0.89元/度,电卡押金为100元

8.投融资服务

成立了6000万元的“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委托青岛创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基金自设立以来,已对37个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考察。

备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地址:市北区泰山路35号。

申请入驻咨询电话:企业发展科0532—68611114。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官网:

http://www.qdhrss.gov.cn:8081/fhjd/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