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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持证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制度及发放渠道是什么?

时间:2021-04-15 10:52:16       来源:365热线
摘要: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1)持证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2)兼并、

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

(1)持证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2)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有困难的,由所在地财政解决。

(3)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