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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安置房通知办理房产证要交什么税吗?

时间:2021-11-09 14:49:41       来源:安徽政务网
摘要:处理意见: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本法所称转移土地、

处理意见: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对购买安置房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会有减免优惠政策: 一、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二、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三、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处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