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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民办教育收费行为将得到规范

时间:2017-08-14 18:44:36       来源:12345
摘要:从今年秋季入学起,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的要求,民办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

从今年秋季入学起,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的要求,民办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方式长期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同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调整收费政策时,收费公示要及时进行更新。

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学生因故退学、转学的,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退还学生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对外公示后执行。民办学校未制定并对外公示退费办法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按学年、学期收费的,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退转学时间每达到1个月的,退还1个月学费、住宿费,不足1个月的不计退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按照其他方式收费的,学生退转学时间每达到总学习期1/5的,退还1/5学费、住宿费,不足总学习期1/5的不计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