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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业今年退休职工终生无子女咨询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事宜

时间:2023-11-01 21:55:34       来源:365热线
摘要:问题案例本人,女,系今年退休的企业单位职工(单位办公地址在蜀山区),本人第一次婚姻夫妻双方未生育也未领养子女,第二次婚姻本人未生育也未领养子女(丈夫系离婚,生育有一子并领有独生

问题案例本人,女,系今年退休的企业单位职工(单位办公地址在蜀山区),本人第一次婚姻夫妻双方未生育也未领养子女,第二次婚姻本人未生育也未领养子女(丈夫系离婚,生育有一子并领有独生子女证,离婚时判给孩子母亲共同生活)。请问目前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本人所在单位是否应该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给与本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

回复单位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答内容《合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规定》(合政〔2017〕11号):“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来信人的情况符合本条款,可领取5000元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