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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面积核算的标准

时间:2024-03-14 21:30:47       来源:君在安徽
摘要: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宅基地管理的文件规定:1、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宅基地管理的文件规定:

1、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我市农村村民新建住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160 ㎡。

3、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需按规定程序报告申请公示批准后,按批准后的用地范围和要求建房。

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