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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40年产权商住楼是否和住宅享受同样的政策

时间:2017-08-24 01:04:21       来源:12345
摘要:问题案例:网上报道合肥40年产权的商住楼不仅可以享受民用水电费用,还可以落户上学,就医,契税按住宅税率征收,这是真实的吗?解答来源: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合肥供电公司、合肥供水集

问题案例:网上报道合肥40年产权的商住楼不仅可以享受民用水电费用,还可以落户上学,就医,契税按住宅税率征收,这是真实的吗?

解答来源: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合肥供电公司、合肥供水集团 解答时间:2017-08-22

解答内容:经市公安局、合肥供电公司、合肥供水集团 、市地税局办理:一, 经治安支队户政处办理,房屋使用用途为“住宅”即可办理户口迁移;二,目前合肥供电公司未接收到该政策的任何信息。 8月21日多次联系用户,电话均无法接通。联系电话:0551-63882015;三,经营销公司办理,目前合肥市用水性质主要包括:居民住宅生活用水(阶梯)、居民非阶梯用水、工业用水、经营用水和特种用水五大类,根据用户实际用水情况进行用水性质划分;四,经12366纳税服务中心办理: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有关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享受有关契税优惠;2.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填表说明中关于“住房”的有关规定:商住房等混合用途房产不列为住房。因此,个人购买商住房暂不享受财税〔2016〕23号有关的契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