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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怎么办?

时间:2020-10-24 17:25:5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摘要: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怎么办?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怎么办?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苏人社发〔2011〕289号文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此外,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