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滚动资讯

合肥夫妻协议离婚过户总计需要多少税费及其他费用?

时间:2020-10-29 10:58:49       来源:安徽政务网
摘要: 问题案例:夫妻协议离婚,共同财产(住宅夫妻双方各50%的权益,已满10年的房产)过户给另一方,请问过户总计需要多少税费及其他费用。回复单位:合肥市税务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问题案例:

夫妻协议离婚,共同财产(住宅夫妻双方各50%的权益,已满10年的房产)过户给另一方,请问过户总计需要多少税费及其他费用。

回复单位:合肥市税务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答内容:

1、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瑶海区办证中心了解,2020年10月23日,工作人员告知:分割析产业务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缴纳80元登记费。

2、经市税务局瑶海区局核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夫妻离婚签订的将共有财产分割的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