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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问题

时间:2020-12-04 14:08:49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您好近日,家人需要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就医,之前正常缴纳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长期异地工作)。但是不了解后续医疗费的报销流程,查询《江

 问题案例:您好

近日,家人需要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就医,之前正常缴纳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长期异地工作)。

但是不了解后续医疗费的报销流程,查询《江苏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名录》,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属于联网医疗机构,如何开通异地联网刷卡功能呢,还是回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报销的相关手续呢?

请尽快给予答复,十分感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您参加的是常州居民医保,去外地就医分为市外转院转诊、长期居住外地的异地就医以及未办理任何手续直接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

一、市外转院转诊

受我市医疗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参保人员需转市外进一步诊治的,经具有市外转院转诊权限的医疗机构同意,由医院医保办通过市定点单位网上办事系统将信息上传至社保中心完成备案。市外转院转诊的备案时效为6个月。

参保人员办理市外转院转诊异地就医备案后,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就医地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能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可至参保地转出医院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注:市外转院人员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时可同时完成联网结算申请。

二、异地就医

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人员以及未经转院市外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申请异地就医/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

由参保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在市人社局官网网上自助服务大厅、常州人社 APP、我的常州APP通过上传材料进行网上办理,或至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B区窗口办理异地就医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须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及省社会保障卡;2、异地居住证明(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租房合同、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3、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注: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就医。

异地就医有哪些注意事项:

1、异地就医自办理之日起生效,6个月内不能取消异地就医或变更安置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其省社保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单位的使用功能予以自动封锁(常州大市范围内除外)。

2、省内联网结算和跨省联网结算两种。办理省内联网结算后,门诊、住院待遇均可联网结算;办理了跨省联网结算后,目前仅上海市、浙江的门诊、住院待遇均联网结算,其他省份仅支持住院待遇联网结算。

3、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受就医地及其定点医院是否支持联网结算的限制。

4、办理联网结算后,在本市医保定点单位的使用功能予以自动封锁。

5、省外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医疗费的报销:

请于工作日至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B区报销医疗费,报销须提供的资料: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或住院诊断证明)。申办人应出示本人证件(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联借记卡),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

异地就医人员申请门诊大病:

已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可在人社局官网下载《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 申请表》后,至就医地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处填写治疗方案并盖章确认后,持具有相关疾病的有效病历资料(根据上述各待遇享受具体要求),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B区申请,按规定办理准入手续。

三、未办理异地就医、市外转院转诊手续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的处理

1、未办手续在异地患急病的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至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B区审核,符合急诊规定的按市本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报销须提供的资料: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或住院诊断证明)。申办人应出示本人证件(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联借记卡),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

2、未办手续直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和门诊大 病),医保基金按照规定在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给予补助。报销须提供的资料: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门诊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或住院诊断证明)。申办人应出示本人证件(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联借记卡),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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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