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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社保费用补缴后,断保期间的住院费用全部要个人承担?

时间:2020-12-23 05:34:06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本人在2018.11-12期间首次跳槽更换工作,由于新单位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手续尚未办完,故2018.12的社保费用在2019.1进行补缴。本人在2018/12/6-12/11期间生病住

 问题案例:本人在2018.11-12期间首次跳槽更换工作,由于新单位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手续尚未办完,故2018.12的社保费用在2019.1进行补缴。本人在2018/12/6-12/11期间生病住院,当时的住院费用近4000元,与医院协商先挂账,等社保费用补缴后再来结账,现社保已补缴,可是去医院结账却还是全部自费,打电话问12333得到回复,因为2018.12住院处于断保期间,故必须自费!这是什么逻辑?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为何武进地区只要补缴却没有影响?一地两政,请社保局给个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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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