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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标准

时间:2020-12-24 10:40:30       来源:青岛市政务网
摘要: 我是胶州新城海韵名邦业主,收房后办理了房屋空置,但在后期装修时物业公司全额收取物业费,说是胶州市文件明确要求的装修期不属于房屋空置,我想确认一下物业公司给的文件是否真

 我是胶州新城海韵名邦业主,收房后办理了房屋空置,但在后期装修时物业公司全额收取物业费,说是胶州市文件明确要求的装修期不属于房屋空置,我想确认一下物业公司给的文件是否真实?文件最后的事项说明是不是政府要求?装修期间是不是房屋空置期?

经函询上合示范区,根据胶发改字〔2019〕71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装修后业主水、电等使用后不符合法规空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