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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执业药师是否可以评(聘)主管药师职称

时间:2020-12-27 10:56:54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你好“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9]34号) 第三十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问题案例:你好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9]34号) 第三十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请问这规定现在还执行吗?如果还有效,请问如何评(聘)定?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请您与职称办(专技处)联系:856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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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