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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社保如何转入常州

时间:2020-12-29 05:46:49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本人去年在河北唐山工作,医保社保均在当地缴纳,现于常州工作,唐山人社局已经开具社保医保缴费参保凭证,让我去常州人社局办理接收函,然后对方才能开具接续信息。想请问

 问题案例:本人去年在河北唐山工作,医保社保均在当地缴纳,现于常州工作,唐山人社局已经开具社保医保缴费参保凭证,让我去常州人社局办理接收函,然后对方才能开具接续信息。想请问一下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来社保局开具接收函?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申办条件:转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级已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情形: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需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不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但已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缴费年限满10年且不是临时账户的,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办理转移。

注: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参保的人员,建立的是临时账户。

申请材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需携带户口簿。

办理流程:转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申请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转移窗口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并转出相应基金;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接收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帐后,审核无误,记入转移人账户。

综上所述,常州作为接收地无需接收函,如有问题,请您与社保转移窗口联系:88123141.地址: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1楼社保大厅A-B区。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