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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孕期女员工权益问题

时间:2021-01-22 15:56:09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我现在在一家单位生育险已经交满了十个月,但是单位目前要关闭分公司,总公司还是存在的,如果关闭了我的生育险也无法报销了,我还有两个月就要生产了,针对这种情况,我应该

 问题案例:我现在在一家单位生育险已经交满了十个月,但是单位目前要关闭分公司,总公司还是存在的,如果关闭了我的生育险也无法报销了,我还有两个月就要生产了,针对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用人单位出现上述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后,亦应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依据规定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金。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但预产期在领失业金期间的,单位可不补偿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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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