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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企业未发放薪资问题

时间:2021-01-23 11:40:09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本人2015年10月;入职 A 公司(被 B 公司收购,劳动合同转向跟B签订;),原A公司所有人在2015年11月成立新公司 C (和原A公司从事类似的业务,并以技术入股的形式给与本人公司5

 问题案例:本人2015年10月;入职 A 公司(被 B 公司收购,劳动合同转向跟B签订;),原A公司所有人在2015年11月成立新公司 C (和原A公司从事类似的业务,并以技术入股的形式给与本人公司5%股份,);本人在2018年4月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并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6月C公司以公司经营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并补贴一个月公司7000元(目前和没有到账);

本人在B公司任职期间;一直到2018年6月同时为C公司和B公司做事儿(工作场所为A和C公司的办公室,B公司位于上海),在工作期间C公司没有给本人发放任何工资;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C公司补发

我从C公司成立到2018年6月份的工资;如果可以,大概能要求多少的主张。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是在与B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与其他公司产生纠纷,建议您通过民事纠纷的维权途径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