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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家庭困难想申请低保,咨询低保政策

时间:2021-04-04 04:13:54       来源:青岛市政务网
摘要: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鲁民〔2020〕42号)和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青民〔2020〕135号)要求,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鲁民〔2020〕42号)和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青民〔2020〕135号)要求,目前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水平为城镇每人每月821元、农村每人每月614元,实行差额发放。持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①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家庭收入、家庭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材料。②委托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也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交低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