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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条件

时间:2021-05-07 14:19:19       来源:12345
摘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区: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与我市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区: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与我市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并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2、户籍在无锡市区,且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并在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我市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4、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地为无锡市区人员。(注:①已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转入申请;②临时缴费账户人员需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确定当地为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地的才能申请转入。 申请途径: 省内: 养老转入业务,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参加缴费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可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封存,个人帐户按规定计息,待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存在单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根据人社厅发〔2019〕94号文,补缴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之前补缴存在超过3年(含)以上需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书面承诺书》; 2、根据人社厅发〔2016〕5号文,补缴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之后补缴存在超过3年(含)以上需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3、根据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不接收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的缴费年限。 另,您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请咨询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