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滚动资讯

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与住院报销比例和规则?

时间:2021-06-11 14:10:16       来源:安徽政务网
摘要: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与住院报销比例和规则?处理意见:市医保局:已与咨询人电话联系,告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和其他医疗待遇,参保人员持

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与住院报销比例和规则?

处理意见:市医保局:已与咨询人电话联系,告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和其他医疗待遇,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我市医保定点医院可刷卡即时结算。 根据蚌政办〔2020〕14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和县级医院、市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12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65%。参保人员经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后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报销范围。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封顶报销。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比例报销,单次分别最高报销15元、30元,每日限报一次,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额为150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最高补报销为100元。” 如需异地就医,可于入院前或入院5个工作日内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医保定点联网医院可直接刷卡即时结算。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医保热线0552-2059648、2075372咨询。

处理单位: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