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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各类人才认定及人才公寓购买申请政策

jiaohao 办事问答 2021-08-07 21:49:02

巢湖市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全面拉开帷幕啦~

自即日(8月4日)起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也可申请人才认定

获得属于自己的人才认定证书~

快来看看人才认定证书的样式吧!!!

(图源巢湖发布)

想知道自己属于哪类人才么?

想知道如何进行认定么?

快来一起来看看吧!

▼▼▼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巢湖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规定的 A、B、C、D、E、F、G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人才分类认定。

二、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

(一)A、B、C、D、E类人才认定A、B、C、D、E类人才,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F、G类人才认定F、G类人才认定申请材料,由所在用人单位汇总,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至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核对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最终认定结果由市人社局和市人才办共同核准。

(图源巢湖发布)

以下是需要准备的材料:

1.《巢湖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3.《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或《巢湖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其它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符合《巢湖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任职证明等。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51-82185819

市人才办 0551-82335762

认定后的福利

认定后的人才,在巢湖市无自有住房的,还可享受折扣价购买基本户型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一套。

详情请关注2021年6月2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关于开展巢湖市人才公寓出售工作的通知》!(申请时间已过,仅供参考)

关于开展巢湖市人才公寓出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巢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来巢创新创业,根据《巢湖市人才公寓出售管理办法》(巢房〔202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巢湖市人才公寓出售工作通知如下:

01巢湖市人才公寓概况

巢湖市人才公寓位于巢湖市半汤路与姥山路交汇处东南角,共4栋、223套(其中100平方米户型142套,120平方米户型34套,150平方米户型34套,180平方米户型9套,220平方米户型4套),销售备案均价10100元/平方米。

02出售对象

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安巢经开区及其管理范围)工作,按照《巢湖市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巢人才〔2021〕4号)认定的A、B、C、D、E、F、G类人才。

03申请条件

1.2017年6月21日以后来我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正常缴存社保。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未购买自有住房,且近三年内在我市无房产交易记录。

04优惠标准

经认定的人才可按如下标准享受折扣价购买人才公寓住房一套:

第一档:A、B类人才可分别按照销售价格的20%、30%购买基本户型2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一套;

第二档:C类人才可按照销售价格的60%购买基本户型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一套;

第三档:D类人才可按照销售价格的70%购买基本户型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一套;

第四档:E类人才可按照销售价格的80%购买基本户型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一套;

第五档:F、G类人才可按照销售价格的90%购买基本户型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一套。

各类人才原则上按照对应档位购买相应户型的人才公寓,采取摇号方式选房。记载面积超出对应户型优惠面积部分,由人才按照销售价格自行承担。

05集中申请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

06出售流程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巢湖市人才公寓申请表》(见附件)、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复印件上标注“核与原件一致”,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分类汇总后,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复印件、与申请人签署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招、录、聘文件,行政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提交市房产服务中心。

2.审核与批准

市房产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将申请人信息集中递交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公寓出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3.公示

市房产服务中心将市人才公寓出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的名单,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选房

市城镇投公开选房方案,组织公开选房。

5.签约登记

申请人同市城镇投签订合同,缴纳费用,交接房屋,并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07有关要求说明

1.“2017年6月21日以后来我市”指在我市首次缴存社保时间为2017年7月(含)以后。

2.申请人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见附件)。

3.申请人提供“人才认定证书”,具体认定流程按照《巢湖市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巢人才〔2021〕4号)执行。其中,A、B、C、D、E类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申请人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F、G类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申请人按程序准备认定材料,由用人单位集中报主管部门受理,材料审查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

4.夫妻双方同属一种或分属不同类型人才,采取就高原则,不得重复购买人才公寓。

5.购买巢湖市人才公寓的人才,不得继续享受我市其他各类购房或租房补贴政策。

6.自即日起,申请人可到巢湖市人才公寓售楼中心咨询房型情况。

08联系方式

市房产服务中心:王猛,82637628;方勇,82638895。

附件:

巢湖市人才公寓申请表下载请关注公众号“安徽365热线”回复“巢湖人才表格”,即可下载表格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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