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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环保部门对生猪养殖场建设的环境要求?

时间:2020-05-15 02:35:02       来源:12345
摘要: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政策鼓励生猪养殖,环保部门对养殖场建设的环境要求?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首先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规定,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政策鼓励生猪养殖,环保部门对养殖场建设的环境要求?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首先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详细可咨询农委部门);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根据2018年4月28日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一、畜牧业”环评标准,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书报相应环保部门审查审批,环保部门将对项目选址、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将项目纳入日常环境监管。